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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事業(yè)單位招聘 > 招聘詳情

        2024年浙江金華磐安縣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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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磐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試行)》(縣委辦〔2009〕51號)和《磐安縣雇員制教師招用管理暫行辦法》(磐政辦〔2019〕49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24年計劃招聘編制內教師20名,雇員制教師3名。

        具體招聘的崗位、人數(shù)、性別要求、專業(yè)要求等,詳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身體健康,政治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與崗位職責相適應的業(yè)務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

        2.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1989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高級教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年齡放寬到45周歲即1979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部分崗位放寬到??疲斠娬衅赣媱澅?附件1)。

        4.教師資格證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專業(yè)不限,對教師資格證書暫不作要求。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可憑專業(yè)對口報名,也可憑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有效期內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適用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下同),其余報考人員須具備與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以上證書取得截止時間為筆試前一日。

        無教師資格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聘用后一年內取得與報考崗位學段學科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考生須在聘用后一年內取得學前教育教師資格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的予以解聘。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5.戶籍要求:心理健康教育崗位戶籍不限,學前教育2(男)崗位放寬到金華市戶籍(以2024年3月20日之前的戶口為準),其它限磐安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所有崗位戶籍不限。

        磐安籍包括:

        (1)本人戶口在磐安(以2024年3月20日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戶口簿、出生證、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證明為依據);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長居地的(以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居委會或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說明為依據);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戶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在職工作人員的(以戶口簿、結婚證、工作單位說明為依據);

        (5)2024年3月20日前本人在磐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并簽訂勞動合同,實際工作滿3年以上的(以勞動合同和養(yǎng)老金繳納時間一致為準);

        (6)生源地為磐安的人員(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屬(2)-(6)種情形的,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相關材料。

        6.正式在編人員報名,須有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7.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人員須持畢業(yè)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明方可報考,其它證明無效。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9.屬于《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10.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被公布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由紀檢部門參與監(jiān)督,縣教育局、縣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注冊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24年3月29日8:30起至4月4日17:00止。

        網址: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701(人事考試服務平臺)

        報考人員要誠信報考,按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僅注冊不選擇崗位,視為無效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24年4月5日8:30起至4月7日17:00止。

        對報考人員選定的崗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說明理由。報考人員可以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資格初審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三)繳費確認

        時間:2024年4月8日8:30起至4月11日17:00止。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需在人事考試服務平臺辦理網上繳費,繳納考務費50元。逾期不繳費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聘計劃數(shù)2倍的,其他崗位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將核減或調整招聘計劃。初中語文崗位核減名額優(yōu)先在初中語文內調劑,小學語文崗位核減名額優(yōu)先在小學語文內調劑。上述不能調劑到位的名額和其余崗位核減的名額按中學數(shù)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學教育的先后順序進行調劑,招聘總數(shù)分別不超過4個、3個、4個。學前教育崗位核減名額在學前教育內進行調劑。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崗位的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

        (四)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另行通知。

        已繳費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人事考試服務平臺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明確的要求參加考試。

        (五)筆試安排

        筆試時間: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一門,內容包括教育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yè)知識,其中中小學教育崗位單獨組卷,只含教育基礎知識。根據考試機構供卷實際,小學學科專業(yè)知識參照中學(初中)學科進行考試。

        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紙質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六)資格復審和面試

        各崗位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按照參加同一試卷考試人員筆試平均成績85%的標準劃定(保留兩位小數(shù))。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時,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就業(yè)推薦表、就業(yè)協(xié)議書)、學信網在線生成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師資格證書等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正式在編人員,還須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在合格分數(shù)線及以上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總名額1:3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其中,招聘計劃3人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如果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時,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招聘崗位中出現(xiàn)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方式采用模擬上課、結構化面試和技能測試三種形式。中小學教育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學前教育崗位面試為技能測試(技能測試范圍見附件3),其他崗位面試均采用模擬上課形式。放棄面試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為60分,合格分及以上人員方能參加教師職業(yè)素質測試。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偝煽兊挠嬎愎綖椋嚎偝煽?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七)教師職業(yè)素質測試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崗位按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教師職業(yè)素質測試人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確定(有小數(shù)的四舍五入)??偝煽兿嗤瑫r,按筆試分、面試分的順序確定。招聘崗位中出現(xiàn)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教師職業(yè)素質測試結果必須達到均值及以上。教師職業(yè)素質測試結果未達到均值的,測試結果為不合格,不予列入體檢、考察對象。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教師職業(yè)素質測試的,視為放棄。報考人員放棄教師職業(yè)素質測試或測試不合格的,均不予遞補。

        (八)體檢和考察

        教師職業(yè)素質測試合格人員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學前教育崗位還需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和《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函》(浙教資中心〔2011〕1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均不再遞補。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疾彀础豆珓諉T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執(zhí)行??疾旖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公示、聘用簽約

        體檢、考察結束后,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聘人員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有關程序辦理聘用簽約手續(xù),首聘服務期(含試用期)5年。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視同自主放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人員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方可辦理聘用手續(xù),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十)缺額遞補

        自動放棄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從該崗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須在聘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完成,招聘人員聘用審批文件下發(fā)后,一律不再遞補。

        四、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報考人數(shù)、筆試成績、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及入圍體檢名單、體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與招聘相關的信息和參加各階段考試考核的通知,均在磐安縣人民政府官網“教師公開招聘”板塊(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422376/index.html)和磐安教育微信公眾號公布,報考人員請及時關注,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被查實有弄虛作假或舞弊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3.報考人員在任一環(huán)節(jié)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報名的,或以聘用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縣教師崗位的處理。

        4.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要求,上報浙江信用網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xiàn)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5.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安排任何培訓班。任何兜售與本次招聘有關資料、信息的行為均與招聘組織單位無關,請報考人員務必不要輕信。

        6.雇員制教師相關政策詳見《磐安縣雇員制教師招用管理暫行辦法》(磐政辦〔2019〕49號)。

        7.報考人員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內向人力社保、教育部門反映。咨詢電話:磐安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0579-84652137、84652802。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 磐安縣2024年教師招聘計劃.pdf

        附件2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23年版).pdf

        附件3 學前教育崗位專業(yè)技能測試說明.pdf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磐安縣教育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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